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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色酯胶磁漆
     ZB G51 105-87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以甘油松香酯与干性植物油热炼成漆料,再与各种颜料填料研磨后并加入催干剂和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 1. 2 特性 漆膜光亮鲜艳,但耐候性较差。 1. 3 用途 适用于室内一般金属,木质物件以及五金零件,玩具等表面作装饰保护之用。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涂-4粘度计),S 细度,μm 不大于 铁红 其他 遮盖力,g/㎡ 不大于 红、黄 蓝、绿 白 灰 黑 铁红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表干 实干 柔韧性,mm 光泽,% 不小于 符合标准样板,漆膜平整光滑 70~110 40 30 160 80 200 100 40 60 8 24 1 90 3 试验方法 3.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4 遮盖力 按GB 1726-7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 、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其中表干按乙法,实干按甲法。 3.6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3.7 光泽 按GB 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 、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5369-85 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饮水舱内表面的涂料系统。 技术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  饮水舱涂料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在规定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涂料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饮水舱涂料配套系统。 1.1.2  饮水舱涂料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和固化。 1.1.3  饮水舱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最长不得超过24h。 1.1.4  含铅、铬等有毒材料的车间底漆不得与饮水舱涂料相配套,各涂层的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饮水舱涂料应不用或少用挥发性有机溶剂。 1.2  涂层的性能要求 1.2.1  附着力:涂层与底材及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得低于3MPa(≈30kgf/c㎡)。 1.2.2  柔韧性:涂层在曲率半径为2.5mm的芯棒上弯曲后不得出现网纹、裂纹及剥落等现象。 1.2.3  耐盐雾性:涂层经过连续600h盐雾试验后,外观破坏程度应符合GB 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第三章一级要求。 1.2.4  耐水性:涂层经25±1℃蒸馏水浸泡30天后,不得出现起泡、生锈及剥落等现象。 1.2.5  卫生要求:涂料必须经卫生鉴定,见附录A(补充件),并取得卫生部认可的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a. 浸泡水的水质除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涂料成分检验水中特有溶出物。   b. 必要时,对浸泡水和涂层中溶出的有毒物质进行毒理学实验,以确保涂层对人体安全无害。 2.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试验 试验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粘着拉开法》。 2.2 柔韧性试验 试验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3 耐盐雾性试验 试验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4 耐水性试验 试验按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5 卫生要求 涂料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3.检验规则 3.1 饮水舱涂料的性能检验应由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应在实干后的饮水舱涂层表面上进行。 3.2 新产品技术鉴定时,必须符合本标准1.2的规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3.3 批量生产必须按技术鉴定时所规定的原材料、配方和工艺进行。并按第1.2.5款a项要求定期检验。其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但涂层浸泡试验的避光静置时间和检验项目由新产品卫生鉴定时提供的资料确定。 3.4 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复验要求时,生产单位应予受理。 4.技术文件 生产单位应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包括产品主要组成、技术指标、施工要求、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注意事项等。 b. 出厂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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