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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壳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5-86 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满载水线以上的建筑物外部所用的涂料。亦可用于桅杆和起重机械等。 1、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壳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壳漆。 1.1.2 船壳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壳漆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及防锈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壳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能够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细度,µm 附着力,kg •f/C㎡ 固体含量,% 柔韧性,㎜ 耐候性(经广州地区12 个月自然曝晒后测定)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符合标准 40 30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 漆膜颜色变色不超过4级,粉化不超过3级,裂纹不超过2级 注:耐候性作保证项目。 2、试验方法 2.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2.2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2.3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5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6 耐候性 按GB 1767--79《漆膜耐候性测定法》及GB 1766--79《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进行。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8-86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水上部位(除液舱以外)钢铁表面的防锈涂料。 1.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用防锈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和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用防锈漆。 1.1.2 船用防锈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用防锈漆应能与常用车间底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用防锈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应能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级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固体含量,% 不小于 氧化型 55 其他类型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柔韧性,㎜ 不大于 2 耐盐水性(浸96h) 漆膜无剥落、无起泡、无锈点, 允许颜色轻微变浅、失光 对面漆的适应性 无不良现象 2、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 2.2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3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4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2.5 对面漆的适应性 选用相应配套的各色合成树脂漆,用于测试面漆的适应性。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进行涂刷。先涂刷一道船用防锈漆,按产品技术要求干燥后,涂刷一道面漆,在涂刷时观察涂刷性。待面漆干燥24h后,观察漆膜表面有无缩孔、裂纹、针眼、起泡、剥落等现象。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醇酸烘干绝缘漆
     HG 2-647-74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由干性植物油改性醇酸树脂和二甲苯调制而成。 1.2 特性 漆膜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并具有较高的介电性能,属于B级绝缘材料。 1.3 用途 用于作云母和柔软云母板的粘合剂。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粘度(涂-4粘度计),s 酸价,mgKOH/g 不大于 固体含量。% 不小于 干燥时间(85~90℃),h 不大于 耐油性(浸于135±2℃,GB 2536-81的10 号变压器 油中3h) 耐热性(105±2℃,50h) 击穿强度,kV/mm 不小于 常态 浸水后 黄褐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30~60 12 45 2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70 35 3 试验方法 3.1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按GB 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酸价 按HG 2-569-77《涂料酸价测定法》中稀释法(2)混合溶剂法进行。 3.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在电容器纸上浸渍一道漆,滴干后于85~90℃烘2h。将涂漆电容器纸对折。其上以100g砝码滚压后,纸能粘住。但不能拉开,则认为干燥合格。 3.6 耐油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9-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7 耐热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5-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8 击穿强度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HG 2-57-80(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称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5.3 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6-86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油舱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油舱漆配套系统。 1.1.2 所有油舱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或固化。 1.1.3 油舱漆配套系统的各层漆,涂漆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在25±1℃,相对湿度60~70%下不得超过24h)。 1.1.4 组成油舱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对油品的污染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kg •f/C㎡ 不低于 3 柔韧性,㎜ 不大于 3 耐冲击性,kg •㎝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耐盐雾性(600h),级 1 耐盐水性:3%盐水浸泡 25±1℃ 21d 80±2℃ 2 h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耐油性:常温21d 耐汽油 耐煤油 耐柴油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2 柔韧性 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制板,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测定。 2.3 耐冲击性 按GB 1727-79制板,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测定。 2.4 耐盐雾性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达到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1级。 2.5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的耐盐水性测定法甲法(常温25±1℃耐盐水法)及乙法(加温耐热盐水法)进行。乙法试验温度为80±2℃。 2.6 耐油性 按GB 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的甲法进行。如在试验结束时漆膜出现轻微软化,可在环境温度25±1℃和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干燥8d,再进行检验,此时不得呈现软化现象。 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3.2 收货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收货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
  各色酯胶磁漆
     ZB G51 105-87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以甘油松香酯与干性植物油热炼成漆料,再与各种颜料填料研磨后并加入催干剂和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 1. 2 特性 漆膜光亮鲜艳,但耐候性较差。 1. 3 用途 适用于室内一般金属,木质物件以及五金零件,玩具等表面作装饰保护之用。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涂-4粘度计),S 细度,μm 不大于 铁红 其他 遮盖力,g/㎡ 不大于 红、黄 蓝、绿 白 灰 黑 铁红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表干 实干 柔韧性,mm 光泽,% 不小于 符合标准样板,漆膜平整光滑 70~110 40 30 160 80 200 100 40 60 8 24 1 90 3 试验方法 3.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4 遮盖力 按GB 1726-7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 、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其中表干按乙法,实干按甲法。 3.6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3.7 光泽 按GB 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 、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船壳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5-86 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满载水线以上的建筑物外部所用的涂料。亦可用于桅杆和起重机械等。 1、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壳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壳漆。 1.1.2 船壳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壳漆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及防锈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壳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能够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细度,µm 附着力,kg •f/C㎡ 固体含量,% 柔韧性,㎜ 耐候性(经广州地区12 个月自然曝晒后测定)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符合标准 40 30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 漆膜颜色变色不超过4级,粉化不超过3级,裂纹不超过2级 注:耐候性作保证项目。 2、试验方法 2.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2.2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2.3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5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6 耐候性 按GB 1767--79《漆膜耐候性测定法》及GB 1766--79《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进行。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8-86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水上部位(除液舱以外)钢铁表面的防锈涂料。 1.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用防锈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和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用防锈漆。 1.1.2 船用防锈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用防锈漆应能与常用车间底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用防锈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应能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级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固体含量,% 不小于 氧化型 55 其他类型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柔韧性,㎜ 不大于 2 耐盐水性(浸96h) 漆膜无剥落、无起泡、无锈点, 允许颜色轻微变浅、失光 对面漆的适应性 无不良现象 2、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 2.2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3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4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2.5 对面漆的适应性 选用相应配套的各色合成树脂漆,用于测试面漆的适应性。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进行涂刷。先涂刷一道船用防锈漆,按产品技术要求干燥后,涂刷一道面漆,在涂刷时观察涂刷性。待面漆干燥24h后,观察漆膜表面有无缩孔、裂纹、针眼、起泡、剥落等现象。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醇酸烘干绝缘漆
     HG 2-647-74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由干性植物油改性醇酸树脂和二甲苯调制而成。 1.2 特性 漆膜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并具有较高的介电性能,属于B级绝缘材料。 1.3 用途 用于作云母和柔软云母板的粘合剂。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粘度(涂-4粘度计),s 酸价,mgKOH/g 不大于 固体含量。% 不小于 干燥时间(85~90℃),h 不大于 耐油性(浸于135±2℃,GB 2536-81的10 号变压器 油中3h) 耐热性(105±2℃,50h) 击穿强度,kV/mm 不小于 常态 浸水后 黄褐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30~60 12 45 2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70 35 3 试验方法 3.1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按GB 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酸价 按HG 2-569-77《涂料酸价测定法》中稀释法(2)混合溶剂法进行。 3.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在电容器纸上浸渍一道漆,滴干后于85~90℃烘2h。将涂漆电容器纸对折。其上以100g砝码滚压后,纸能粘住。但不能拉开,则认为干燥合格。 3.6 耐油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9-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7 耐热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5-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8 击穿强度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HG 2-57-80(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称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5.3 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6-86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油舱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油舱漆配套系统。 1.1.2 所有油舱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或固化。 1.1.3 油舱漆配套系统的各层漆,涂漆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在25±1℃,相对湿度60~70%下不得超过24h)。 1.1.4 组成油舱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对油品的污染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kg •f/C㎡ 不低于 3 柔韧性,㎜ 不大于 3 耐冲击性,kg •㎝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耐盐雾性(600h),级 1 耐盐水性:3%盐水浸泡 25±1℃ 21d 80±2℃ 2 h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耐油性:常温21d 耐汽油 耐煤油 耐柴油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2 柔韧性 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制板,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测定。 2.3 耐冲击性 按GB 1727-79制板,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测定。 2.4 耐盐雾性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达到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1级。 2.5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的耐盐水性测定法甲法(常温25±1℃耐盐水法)及乙法(加温耐热盐水法)进行。乙法试验温度为80±2℃。 2.6 耐油性 按GB 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的甲法进行。如在试验结束时漆膜出现轻微软化,可在环境温度25±1℃和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干燥8d,再进行检验,此时不得呈现软化现象。 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3.2 收货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收货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5369-85 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饮水舱内表面的涂料系统。 技术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  饮水舱涂料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在规定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涂料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饮水舱涂料配套系统。 1.1.2  饮水舱涂料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和固化。 1.1.3  饮水舱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最长不得超过24h。 1.1.4  含铅、铬等有毒材料的车间底漆不得与饮水舱涂料相配套,各涂层的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饮水舱涂料应不用或少用挥发性有机溶剂。 1.2  涂层的性能要求 1.2.1  附着力:涂层与底材及涂层之间的附着力不得低于3MPa(≈30kgf/c㎡)。 1.2.2  柔韧性:涂层在曲率半径为2.5mm的芯棒上弯曲后不得出现网纹、裂纹及剥落等现象。 1.2.3  耐盐雾性:涂层经过连续600h盐雾试验后,外观破坏程度应符合GB 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第三章一级要求。 1.2.4  耐水性:涂层经25±1℃蒸馏水浸泡30天后,不得出现起泡、生锈及剥落等现象。 1.2.5  卫生要求:涂料必须经卫生鉴定,见附录A(补充件),并取得卫生部认可的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a. 浸泡水的水质除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涂料成分检验水中特有溶出物。   b. 必要时,对浸泡水和涂层中溶出的有毒物质进行毒理学实验,以确保涂层对人体安全无害。 2.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试验 试验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粘着拉开法》。 2.2 柔韧性试验 试验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3 耐盐雾性试验 试验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4 耐水性试验 试验按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漆膜制备按产品技术要求。 2.5 卫生要求 涂料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3.检验规则 3.1 饮水舱涂料的性能检验应由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应在实干后的饮水舱涂层表面上进行。 3.2 新产品技术鉴定时,必须符合本标准1.2的规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3.3 批量生产必须按技术鉴定时所规定的原材料、配方和工艺进行。并按第1.2.5款a项要求定期检验。其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但涂层浸泡试验的避光静置时间和检验项目由新产品卫生鉴定时提供的资料确定。 3.4 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复验要求时,生产单位应予受理。 4.技术文件 生产单位应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包括产品主要组成、技术指标、施工要求、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注意事项等。 b. 出厂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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